炒股就看,超宇超收权威,环保函专业,未按及时,期编全面,制并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!披露 来源:厦门证监局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超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年年宿焕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度报决定 厦门超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宿焕超: 截至2022年4月30日,告董你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,事长宿焕该行为不符合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91号)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警示规定。宿焕超作为公司董事长、超宇超收董事会秘书,环保函未能勤勉尽责,未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期编根据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你们应当认真吸取教训,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,增强规范运作意识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地披露信息,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。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 厦门证监局 2022年8月3日 |